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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20:54:02 [ ] 浏览: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
沪建设(86)第348号


 
  各区、县、局各有关设计院(所、室):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我委曾以沪建施(82)第107号文转发国家建委关于颁发《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定的通知》,市计委、建委、档案局又以(85)第70号文转发了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两个文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及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不少单位按上述规定,都加强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最近市档案局以(86)第31号文《关于上海市一九八五年优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的意见》反映了对七项优质工程档案管理进行调查的情况。文件指出,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虽取得一定进 展,但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做到“三同时”;有些工程档案中没有结构计算书。为了搞好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有关单位研究,现对归档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设计单位必须制订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归档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一定要做到设计计算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归档时,设计单位应将设计计算资料作为归档资料向建设单位提供。如设计单位因工作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尚须继续对设计计算资料保存一段时期,则应提供代保存证明,保存期满后应将资料归交建设单位保存;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需向市城建档案馆归档的资料应交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三、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对该工程的使用、维修、改建、扩建都有重要的影像,望各级领导重视该项工作,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要共同努力,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齐全;今后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列为各级评选项目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的基本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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